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存在本质区别,其由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也由各级党委任命,正式员工的职业稳定性极强,即便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比也不逊色。
正因如此,不少人存在错误理解,认为国企领导属于公务员,国企正式员工也拥有编制。事实上,这两种看法均不准确,属于常见误读。
一、编制的法定适用范围:仅覆盖机关与事业单位
关于编制的界定,最新法律依据是2019年施行的《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编制仅适用于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具体可分为两大类型:
1.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主要分布在党政机关,以及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编制并非公务员的同义语——行政编制是成为公务员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
简单来说,所有公务员都拥有行政编制,但拥有行政编制的人员未必都是公务员。
举例而言,机关工勤人员同样使用行政编制,但身份为工人,根据《公务员范围规定》,其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也不属于国家干部。目前,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只减不增”的管控政策,后续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再比如,工会、妇联、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中,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机关的工作人员同样使用行政编制,但并未纳入公务员范围,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入职后填写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2.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覆盖各类事业单位,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既包括外文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整体参公的事业单位,也包括国库支付中心这类行政机关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另一类是普通事业单位,涵盖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及高校、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国企正式员工:无编制,实行市场化员额管理明确了编制的适用范围后,不难得出结论:国企正式员工并不存在所谓的“编制”。国企实行的是市场化管理模式,正式员工入职时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管理依据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非编制管理相关规定。
不过,受企业性质特殊性影响,国企正式员工的名额相对固定。这类员工需登记在册,并向国资委备案,因此也被称为“在册员工”,实行员额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决定了国企不能像私营企业那样随意招聘或辞退正式员工,从职业稳定性来看,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差异不大,但本质上仍属于市场化用工范畴,而非编制管理。
三、国企领导:非公务员,仅享受相应政治待遇
与国企正式员工类似,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同样没有编制,自然也不属于公务员。但值得注意的是,国企领导的政治待遇与党政机关领导差异不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干部管理权限一致。国企领导班子由各级党委统一管理,其人事任命需经过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命程序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基本相同。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国企领导由党政机关领导转岗担任,一旦人事关系调入国企,就会自动失去行政编制,不再具备公务员身份。
第二,会议参与权限对等。以地级市为例,市里召开重大会议时,市属国企的主要领导通常会受邀出席或列席;部分市属国企主要领导还可能当选为市委委员或候补委员。
第三,活动参与权限同步。市里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属国企领导会被应邀参加,参与规格与市直机关领导相近。
第四,文件阅读权限相当。市里下发的重要文件会同步送达市属国企领导手中,其阅读权限与市直机关领导差异不大。
第五,具备调任公务员的通道。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国企领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领导职务,重新获得公务员身份。
综上,国企正式员工虽无编制,但实行在册管理、员额管理,职业稳定性较强;国企领导虽不属于公务员,但享受与同级党政机关领导相近的政治待遇,且存在调入党政机关成为公务员的合法通道。两者均不适用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这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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