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个月满50岁,单位说达到退休年龄要终止合同,但我社保才缴了11年,没法领养老金,这合法吗?”最近小区张阿姨的疑问,戳中了很多临近退休人员的顾虑。不少人觉得“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合同就该自动终止”,其实不然——法律明确规定,3种特殊情形下,单位没权利随便终止劳动合同,强行辞退还得赔赔偿金。今天用真实仲裁案例+通俗法律解读,把这事讲得明明白白,避免大家踩坑!

一、先理清: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
首先得明确法定退休年龄的标准,不是所有岗位都一样:
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职工年满60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退休,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很多人混淆了“达到退休年龄”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两个不同概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合同不仅不能终止,还得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
二、3种情形单位不能随便终止合同,案例说话
情形1:社保未缴满15年,且是单位原因导致的
如果因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你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还得负责补缴社保;若单位强行终止,需支付赔偿金。但如果社保未缴满是个人原因,单位则可以依法终止合同。
湖南长沙的王阿姨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她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一直按规定缴纳社保,2024年王阿姨满50岁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没法办理退休领养老金。她认为公司该支付经济补偿,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补偿,但法院审理后改判:王阿姨社保不足不是公司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补偿。反过来,要是公司没给王阿姨缴社保导致年限不够,那公司就不能随便终止合同,还得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
桂林的李某更曲折:2008年入职A公司做保洁,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发现公司2014年才开始给她缴社保,导致累计年限不够。她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08-2014年的劳动关系以便补缴,公司以超过仲裁时效抗辩。好在李某保留了工资流水和店长同意补缴的微信记录,法院认定公司放弃时效抗辩,最终支持了她的诉求,帮她成功补缴了社保。
情形2: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长期为单位服务的老员工,避免临近退休面临失业风险。
西安的陈女士就是受益者:她2016年入职一家药业公司,先后任运营主管、销售总监,连续工作8年,2024年50岁时,公司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想终止合同,但陈女士距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55岁)不足5年,且公司还欠缴她6年社保。
陈女士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认定公司与关联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不服起诉,一审、二审法院都支持了陈女士的诉求,最终税务部门还向公司发出了“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是公司强行终止合同,陈女士还能额外要求2N的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情形3:工伤未处理完毕,或处于医疗期、特殊保护期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你正处于工伤治疗期、职业病诊断期,或是患病在医疗期内,又或是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后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若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要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单位才能终止合同,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去年深圳就有个案例:某工厂职工老张59岁(距退休1年),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公司想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合同,老张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不能终止合同,需继续支付伤残津贴,直到老张办理退休手续;若老张同意终止,公司还得支付18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单位违法终止合同,要付什么代价?
如果单位在上述3种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者有两种维权选择:
1.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得恢复你的工作和待遇;
2.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单位要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比如工作10年的职工,月工资8000元,单位违法终止合同,需支付8000×10×2=16万元赔偿金。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单位还得在15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拖延办理造成损失的,还要额外赔偿。
四、劳动者必看:3个维权关键点
1. 保留关键证据,维权才有底气
平时要注意收集这些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如果是工伤,要保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单位沟通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也要留存,这些都是仲裁或诉讼时的重要证据。
2. 明确维权途径,别错过时效
先和单位协商,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在1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从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特殊情况可找法律援助
如果经济困难,或不懂法律程序,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用花冤枉钱。
最后说句实在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代表劳动合同一定要终止。法律既保护单位的合法用工权,更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尤其是针对老职工、工伤职工、特殊时期职工的特殊保护,让大家能安心工作到退休。
对单位来说,终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先核查是否存在上述3种情形,依法操作才不会吃官司;对劳动者来说,遇到单位违法终止合同,别慌也别忍,保留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法律会给你一个公道。
随着社保制度越来越完善,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都有了更坚实的保障。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这些法律常识,既不盲目维权,也不纵容单位的违法行为,让退休生活更安心、更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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