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再设试用期?违法!人社局明确回应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续签劳动合同再设试用期?违法!人社局明确回应

  合同到期续签,公司却要求再设3个月试用期,说要“重新考察”;甚至有人在公司干了5年,续签合同时还被要求走试用期流程,工资按80%发……相信不少打工人都遇到过这种糟心事,可你知道吗?这种做法其实是违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表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哪怕续签合同、调换岗位,也不能再设试用期。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法律规定,再教你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让你不再被公司的“套路”拿捏!

  

  一、官方明确:续签合同再设试用期,绝对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个硬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确,不管你是第一次签合同,还是合同到期续签,哪怕在公司内部调岗后重新签合同,公司都不能再跟你约定试用期。

  

  人社部也专门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过回应,哪怕是续签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从普通岗位调到管理岗位,公司都无权再次设置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劳动者的考察期,既然你已经通过了第一次考察,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续签合同时就不存在“重新考察”的必要了。

  

  举个真实例子:上海的王女士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3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续签5年合同,但要求再设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王女士拒绝后,公司以“不签试用期协议就不续签”威胁,王女士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公司不仅取消了试用期要求,还按原工资标准和她续签了合同。

  

  二、这些变相设试用期的套路,也全是违法的

  

  有些公司不会直接说“再设试用期”,而是换了各种花样变相限制员工,这些做法同样违反《劳动合同法》,大家一定要警惕:

  

  1. “考察期”“适应期”换汤不换药:把试用期改成“考察期”“适应期”,期间工资按80%发,还说“考察不合格就不续签”,本质上还是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

  2. 调岗后重新设试用期:员工从销售岗调到运营岗,公司就要求“重新试用3个月”,哪怕员工已经在公司干了好几年,这种做法也不合法;

  3. 解除合同后再录用,设新试用期:有些公司为了规避法律,先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再重新录用,然后设试用期。但如果员工离职后短期内又被召回,且工作岗位、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这种“解除再录用”的操作就是在钻空子,试用期约定依然无效;

  4. 试用期“顺延”:以员工“试用期内请假太多”“业绩没达标”为由,要求试用期顺延,哪怕续签合同后也继续“顺延”,这也是对试用期规定的滥用。

  

  判断这些做法是否违法,核心就看一点:是否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是否再次约定了具有试用期性质的考察期。只要符合这两点,不管名字怎么改,都是违法的。

  

  三、公司为啥非要再设试用期?无非是想省成本、减责任

  

  明明知道再设试用期违法,还是有很多公司这么做,背后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都是为了自身利益:

  

  1. 降低用工成本:试用期工资通常是正式工资的80%,再设试用期,公司就能少发工资,尤其是对高薪岗位来说,这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2. 减少解除合同的责任: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合同的门槛更低,只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能随时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正式员工被辞退,公司要么需要合法理由,要么得支付赔偿金;

  3. 利用员工的不知情:很多打工人不清楚《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以为公司说“再试用”就是合理的,就算心里不舒服也会接受,公司正是抓住了这种心理,肆意侵犯员工权益。

  

  但实际上,公司的这些做法不仅违法,还会伤害员工的信任,导致团队凝聚力下降,最终反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四、遇到再设试用期的情况,该怎么维权?

  

  如果公司在续签合同时要求再设试用期,或者用“考察期”等变相方式限制你,别忍气吞声,按这几步来维权,成功率很高:

  

  1. 先明确拒绝,保留沟通记录:直接告诉公司“《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合同再设试用期是违法的”,并保存好聊天记录、邮件、书面通知等证据,证明公司提出了再设试用期的要求;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材料,说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整改,要求其取消试用期约定,并补足试用期内少发的工资;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拒不整改,甚至以“不接受试用期就不续签”为由辞退你,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

  - 取消试用期约定,按正式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若公司因此解除合同,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2×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4.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也可以在仲裁中主张要求公司按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法院一般会支持合法的诉求。

  

  这里要提醒一句,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从你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千万别错过维权时间。

  

  五、特殊情况:离职后再入职,能设试用期吗?

  

  很多人会问,要是从公司离职后,过了几年又重新入职,公司能设试用期吗?这个问题要分情况看:

  

  1. 岗位没有实质性变化:如果重新入职的岗位和之前一样,工作内容、职责都没变化,公司依然不能设试用期;

  2. 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化:如果重新入职的是全新岗位,比如之前是行政岗,现在是技术研发岗,且两个岗位的技能要求、工作内容差异很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会认可公司设置试用期的合理性,但具体还要看当地的裁判规则。

  

  不过就算是这种情况,公司也需要证明岗位的实质性差异,不能随便以“岗位不同”为由设试用期。

  

  六、企业要注意:试用期的这些坑,千万别踩

  

  除了续签合同再设试用期,企业在试用期管理中还有很多容易踩的法律红线,一定要避开:

  

  1. 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上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这个期限的试用期约定无效;

  2. 只签试用期合同:有些公司只和员工签试用期合同,不签正式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行为,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

  3. 试用期不缴社保: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以“试用期”为由不缴社保,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还能向社保部门投诉;

  4. 试用期工资低于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制度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而不是企业侵犯员工权益的工具。企业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续签劳动合同再设试用期,看似是公司的“管理手段”,实则是违法的“套路”。作为打工人,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勇敢说“不”;作为企业,也要严守法律底线,用合法合规的方式管理员工。

  

  你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遇到过公司要求再设试用期的情况吗?或者对试用期的规定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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