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开展农村居民可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宿迁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居民建缴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相关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农村长期居住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下乡创业就业等人员,在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个人信用良好的情况下,有意愿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做到“愿缴能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据统计,目前全市农房改善转移人口建缴住房公积金农户2232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03.1万元。帮助54户农户圆了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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