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看看!7月1日起,济宁实施新的公积金缴存标准
7月1日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19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1550元,最高不超过16302元。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8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4元,即最高缴存基数为5434元×3为16302元。
同时,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通讯员 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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