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人员催收公告
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下列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鹤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按1.5倍计收罚息,直至款项清偿;对拒不偿还的人员,鹤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依法采取诉讼、拍卖房产等方式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逾期人员自行承担。
来源:鹤岗住房公积金
编辑:刘家欣(实习)
责编:王浩霁
审核:殷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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