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加装电梯也可提取公积金,四川印发最新指导意见→
8月11日,记者获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日前印发《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要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记者从《指导意见》中获悉,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城乡深度延伸、有效覆盖,督促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统筹推进缴存企业融资增信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支持有困难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降比或缓缴,探索职工差异化缴存模式,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租房提取方面──
鼓励各地通过适时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灵活选择提取时间、支持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据实提取、引导住房租赁机构提供优惠便利等措施,支持缴存人租房安居。
在支持购房方面──
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提高贷款限额和实际可贷额度、支持购房按月提取、推行“带押过户”、开展“商转公”贷款、深化互认互提、推进区域贷款合作、优化家庭自住住房认定标准、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措施,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
在支持电梯加装方面──
明确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本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双方父母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式。
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联合重庆共同编制川渝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标准,不断推动同一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全省统一,加快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大力推行“7×24”小时线上办事服务。
推动服务跨地域、跨部门协同。不断提高“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同时
自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统一“电子码”可代替
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
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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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仁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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