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延迟到55岁,是真的吗?
灵活就业人员女性的退休年龄究竟是多少?可能很多人说是55岁。有些人认为,55岁比普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是晚了5年,这属于延迟了。这种说法实际上是错误的。
女性退休年龄有哪些?
早在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就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确定的退休年龄就是女工人50周岁,男工人60周岁。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劳动保险条例里除了工人以外,还有一类人员叫做职员。职员属于非筋肉劳动者,既可能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可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甚至商店的销售人员都算做职员。
1957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女性职员的退休年龄,有50岁调整为55周岁。
当然,特殊工种的女性职员、工人退休年龄是45周岁,经鉴定失去劳动能力的女性职员、工人退休年龄也是45周岁。这两项特殊规定一直延续至今的。
劳动保险制度1969年随着财政部要求国有企业停止计提劳动保险基金而终止,相应的退休、医疗待遇由企业改为营业外列支,相应的养老、医疗责任,转为了企业责任,毕竟这是当时的历史情况。
1978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文件包含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在企业中,过去的工人、职员区分已经消失,逐渐改为了工人和干部。文件规定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岁,干部是55岁。
2001年,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因此,普通职工退休年龄确定为50周岁,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确定为55周岁。
同年,劳动部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但是退休年龄确定为55周岁。女性农民合同工退休年龄也是55周岁。
不过,实际上像四川等一些地区早就已经确定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像青海、四川等地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一直执行50周岁,并没有改变。另外,随着劳动力流动性越来越大,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的身份经常转换,如何做好衔接过度就成了一个问题。多数地区将参加企业职工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作为按照50岁企业职工退休的条件。2019年广东省出台的退休年龄认定办法中,明确只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现岗位就可以按照工人认定按照年满50岁退休执行。
所以说,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后新出现的一类人员,国家最初设置的退休年龄就是55周岁。但是各地由于政策不同,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我国的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国家很有可能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方案,或许在有关方案中会对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进行明确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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