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的“工作时间”以法定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为核心判断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2025年《意见(三)》,具体情形如下 :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

  一、核心情形(含常见场景)

  

  - 法定/约定/单位规定时间: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的实际工作时段;如朝九晚五、轮班排班、按周期结算的工时 。

  - 加班时间:单位安排/认可的加班,或为完成本职自愿加班(保留工作痕迹);如周末赶项目、夜间处理紧急任务 。

  - 临时指派/特定任务时间:非固定时段的出差、培训、应急处置、跨部门支援等;如周末去外地参会、下班后处理服务器故障 。

  - 预备/收尾时间: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如开机、整理工具、清理场地、关设备),视为工作时间。

  - 居家办公时间:单位安排居家办公,且有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受伤(如处理公务、参会、赶项目);简单沟通的偶发情形一般不算 。

  - 因工外出时间:出差、外勤、驻场期间,按任务周期与实际工作时段认定 。

  - 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且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 。

  

  二、关键判断与证据要点

  

  - 核心判断:是否为法定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处理私事”不计入 。

  - 证据清单:考勤记录、排班表、加班通知/审批、临时任务通知、居家办公安排、出差/培训文件、工作沟通记录、工作成果留存。

  - 排除情形: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得认定工伤 。

  

  三、实操认定口径

  

  - 优先按《意见(三)》细化情形认定,以“实质工作需求”而非仅打卡时间为准 。

  - 灵活用工(如居家、外勤)需证明“单位安排+因工作原因”,避免仅以地点否定工伤 。

  - 自愿加班应保留工作痕迹,避免因“无审批”被单位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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