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_部门解读】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2013年1月,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珠残联〔2013〕1号),我市开始对具有珠海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发放补贴。
2019年9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珠民〔2019〕163号)(以下简称《办法》)。
2022年4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珠财社〔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以上政策实施后,为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提供了基本遵循及有力保障。因《办法》和《通知》至2025年12月底均到期,结合上级部门文件及我市实际,我局修订形成《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依据
1.《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2.《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
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3号)
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联转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函〔2023〕20号)
5.《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珠民〔2019〕163号)
6.《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2022-202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珠财社〔2022〕22号)
三、目标任务
保障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平稳有序运行,促进我市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审核及公示程序,资金安排、发放及管理,政策衔接,服务管理,附则。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申领程序
本次新修订内容参照《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简化了申请材料和流程,增加了“跨省通办”相关内容。同时,自愿申请、逐级审核、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等内容,与省实施办法保持一致。
(二)政策衔接
本次新修订内容补充完善了2021年以来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牵头印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文件中“政策衔接”的有关内容。
(三)服务管理
本次新修订内容参照省实施办法,将原《办法》中的“五、工作要求”修改为更为全面、规范的“六、服务管理”。
六、有利举措
1.补贴申领环节: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只需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社保卡账户信息。
2.补贴核发环节:《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细化了服务管理内容,为基层操作提供指引,促进补贴精准发放。
七、政策实施
《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于2025年12月30日联合印发。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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