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明确:工伤后补缴,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补缴前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仍由公司承担 。以下是关键细节与操作要点:

一、补缴核心规则(必记)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发生工伤,公司须补缴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征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处欠缴额1-3倍罚款 。
- 待遇划分:补缴后基金只付新发生费用(如后续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辅助器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补缴前费用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由公司承担 。
- 时效红线:工伤认定须在事故发生起1年内申请,逾期可能无法享受待遇;社保补缴投诉与仲裁也受时效约束,通常劳动关系终止后2年内。
二、补缴操作细节(避坑)
- 补缴时段:应从入职当月起补,而非仅补受伤当月,避免缴费基数偏低影响待遇核算。
- 材料清单(备齐):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身份证、补缴申请表、情况说明(含工伤与补缴原因)。
- 办理时限:工伤认定后立即启动补缴,拖延会增加滞纳金,且可能影响后续待遇。
- 滞纳金与罚款:公司需自行承担滞纳金;拒不补缴可能被处罚,还影响信用 。
- 补缴后衔接: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工伤,明确新发生费用的结算路径;留存补缴凭证、审核回执,避免纠纷。
- 劳动关系争议:先经仲裁/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再办补缴;无劳动关系证明会被拒办。
- 公司注销/破产:尽快申报债权,通过清算程序追偿,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工资与社保。
三、员工维权要点
- 紧盯补缴进度,索要缴费明细与凭证,核对起止时间与基数。
- 若公司拒缴或待遇不到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 保留完整证据链:工伤认定书、医疗票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
四、公司合规建议
- 入职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与缴费,避免“先伤后保” 。
- 补缴后主动承担历史费用,及时办理新发生费用的基金申报,降低法律与用工风险。
本站是社保查询公益性网站链接,数据来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内容以官网为准。
定期更新查询链接数据 苏ICP备17010502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