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大批药店,将禁售这类药品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批药店,将禁售这类药品

   赛柏蓝药店

  作者:邓国良

  近日,新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新疆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关注】大批药店,将禁售这类药品

  核心要求:2026年3月1日起,未赋码药品不得销售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该自治区药品全链条追溯管理的时限:自2026年3月1日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须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管理制度(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氧除外)。

  对于生产环节,要求自2026年3月1日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对所有药品品种实现赋码。医用氧产品因其外包重复使用的装特殊性,不进行赋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赋码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要求2026年2月底前完成历史库存未赋码药品的清理,自2026年3月1日起,不得购进未赋码及赋码未激活的药品,其他未赋码的药品不得进入药品经营使用环节。

  全国政策对比:各地要求有差异,新疆预留充足缓冲期

  2025年4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号),明确2026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医药机构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为了落实这一要求,各省相继出台配套落实政策,各地核心要求基本相同,但在未赋码药品清理时限、扫码率要求等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是部分省份相关政策要点:

  山西:到2025年12月31日这一天前,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同零售药店,必须让所有带码药品的进出库扫码率,以及数据上传率,都达到百分之百,对于未赋码药品的清理时限,则并未提及。

  山东:从2026年1月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需要对全部在售品种都展开入出库扫码与数据上传,官方同样鼓励并支持这些企业及其门店。在2025年11月1日起就带头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等到2027年,全省所有在营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还有零售药店均赋码药品。

  天津:2025年10月1日开始,所有在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入驻持有人追溯系统,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与数据上传率要全部达到100%。到了2026年1月1日,所有在营零售药店也要做到这点,未赋追溯码药品清理要在2025年10月底完成,自11月1日起没码药品按规矩不再验收进库。

  北京:2025年7月1日之前,所有在营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还有零售药店,其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与数据上传必须全部到位,做到100%。未赋码药品的清理工作则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从2026年1月1日起,没有码的药品按规定就不能再进入经营流通了。

  江苏:从2026年1月1日算起,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其下属的连锁门店,都要切实执行一条规定,那就是逢码必扫,无码不采,并且扫码后数据必须上传。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疆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在时间设定上较为宽松,为本地企业适应新规、调整经营策略预留了更为充裕的缓冲时间。当前很多药品经营企业未赋码药品历史库存数量还比较大,如果仓促处理会增加企业成本,甚至会影响相关药品供应的稳定性。新疆的时限安排充分兼顾了政策合规性与企业实操可行性。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是当前整个药品行业的监管重点,药品全链条全品种扫码追溯不仅能强化药品质量管控,同时也能为药品召回、流向追踪提供精准技术支撑,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尽管新疆给予了相对更长的过渡期,但时间依然紧迫。药店经营者应立即着手几项关键工作:全面盘点并清理历史库存中的未赋码药品;升级或配备符合要求的扫码设备与信息系统;对接或接入药品追溯系统,确保数据顺畅上传;组织内部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熟悉新的操作流程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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