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举行新闻发布会


  大徐从发布会上了解到


  目前


  我市已有16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通过验收


  正式挂牌“医保便民药店”


  所售药品


  涵盖190种医保集采药品和


  275种国谈药品


  均按照集采价格


  和国谈价格“零差率”销售


  截至到2022年11月25日,我市已建成161家医保便民药店,实现“15分钟医保服务圈”所在乡镇(街道)基本全覆盖。凡是有连锁定点药店的乡镇(街道)均能保证辖区内1家连锁定点门店建成“医保便民药店”;“15分钟医保服务圈”内无定点连锁药店的,选择1家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且结算量最大的单体药店纳入“医保便民药店”。


  目前,已建成的“医保便民药店”均已通过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成功注册了采购账号,可与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一样在省平台采购相应药品,同等享受集采中选价格及国家谈判价格。


  已建成的161家医保便民药店


  覆盖了全市151个乡镇(街道)


  其中


  徐州市区49家


  丰县15家、沛县17家


  睢宁县10家、邳州市25家


  新沂市18家、铜山区15家


  贾汪区12家


  看到这里


  相信大家最关心的就是


  这161家“医保便民药店”具体在哪?


  别着急,详细名单来啦


  快看看哪个离你家最近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丰 县


  沛 县


  睢宁县


  铜山区


  邳 州


  新 沂


  泉山区


  鼓楼区


  云龙区


  贾汪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务区


  到底啥是“医保便民药店”?


  都有啥特点?


  “医保便民药店”


  建设标准及申办流程是什么?


  跟着大徐一起来了解


  所谓“医保便民药店”,是指医保部门通过遴选,在基层定点零售药店中选择设备设施优良、药品品规齐全、服务便捷质优、管理规范高效的,且可提供国家和省集采药品及国谈药品的定点药店。


  “医保便民药店”的特点


  一是方便,“医保便民药店”原则上建设在“15分钟医保服务圈”所在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能够高效便捷满足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


  二是质优,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得到、用得上医保集采药品和国谈药品,坚持把好药送到群众身边;


  三是价宜,实施“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用药负担;


  四是规范,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五统一”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标准


  “医保便民药店”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实行统一挂牌管理、统一专区专柜、统一价格公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监督监管等“五统一”标准建设运营。


  1、统一挂牌管理。纳入“医保便民药店”建设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悬挂“医保便民药店”标志标牌,标志标牌应按照全省统一的样式、颜色、尺寸、材质、生产工艺等制作。


  2、统一专区专柜。在店内相对独立位置规范设置集采药品、国谈药品专区专柜,并在明显位置统一张贴“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销售专柜”标志标识。专区内陈列在售的集采药品、国谈药品品种数量至少不低于30种,其中集采药品品种数量应不低于20种。


  3、统一价格公示。应对专区专柜销售的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名称、剂型、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并按照统一的销售标签版式要求制作销售价格标签标牌,确保实行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双标签”管理,“零差率”销售。


  4、统一制度上墙。应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医保便民药店”日常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日常管理,并将相关管理制度上墙公示,广泛接受参保群众监督。


  5、统一监督监管。“医保便民药店”应纳入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接受统一监督管理,医保集采药品、国谈药品专区专柜内应规范配置相应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确保购药、刷卡、结算、取药等全程在监控视线范围内,实现实时上传、实时记录、实时监管。要建立专账管理制度,对所销售的集采药品和国谈药品建立专门进销存登记账目。


  “医保便民药店”申办流程


  1、药店申报。定点药店通过“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申报药店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定点唯一编码、定点药店属性(单体药店、连锁药店总部、连锁药店门店)等信息。


  2、公示公布名单。省医保部门将申报定点药店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对公示名单中本地区近2年内受到处罚的药店进行标注,并报省价格招采中心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药店名单。


  3、药店注册省平台账号。资质符合要求的医保定点药店通过省平台注册账号,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医保定点合同证明等扫描件(PDF格式),并办理CA证书。连锁药店各门店共用一个账号,由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省内门店向省平台申请并负责统一管理。


  4、平台采购。对正在执行的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定点药店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具体采购产品、报送计划采购量,并与愿意供应的中选企业补签带量采购合同;对后续开展的带量采购品种,定点药店按带量采购规则参与报量和签约。对阳光挂网药品,定点药店结合自身需求在省平台发起议价,并按议价结果采购。


  省医保局按季度常态化开展定点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的申报和公示公布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第1个月(全月)开放申报系统,定期汇总公布定点药店申报信息,并按规定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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