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十问十答”!
职工医保基金分两大块:一是统筹基金,就是大池子;二是个人账户。这次改革是两个共济,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共济,针对个人账户。
①原来只能个人使用,现在由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②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原来只能个人用的,现在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部分医疗器械、部分医用耗材,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二是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部分医疗器械、部分医疗耗材;
允许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这有利于释放和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能,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障功能。但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不是说家庭成员共用一个医保卡,也不允许家庭成员共用一个参保人的门诊报销额度。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参保人员看病时还是要使用本人的医保凭证实名就医,不能冒用家庭成员的医保账户,避免因盗用、冒用医保账户构成欺诈骗保。
我市职工医保的全体参保人(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所以说,对于广大参保职工而言,整体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职工门诊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起付标准: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起付标准为600元。
(二)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门诊与住院不共用支付限额。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已办理住院转诊手续人员,异地门诊就医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临时外出就医的其他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支付比例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20%。
来源:淮安市医保局
编辑:陈诗雅
责编:王祖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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