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太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缴存三年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上浮30%。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30%。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来源: 山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