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
赣州出台公积金新政
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从50万提高到60万
首付款比例从
30%下调至20%
那么
近期已经交了30%首付的
可以退回10%吗?
有市民在
赣州市“五型”政府建设
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
(赣南日报社问政赣州平台)
发帖反映
近期刚签订的购房合同
现在是网签状态还未备案
想和开发商协商
将首付款更改为20%
但遭开发商拒绝
对此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日起
回复详情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是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下发的,关于新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的执行时间是2022年5月1日起。
您于2022年4月14日在硕丰中心售楼部谈妥价格并认购房源,您所签署认购协议上明确必须于2022年4月16日前来付清首付并签署购房合同,您也如期到售楼部签署了购房合同并付首付11万元整。您所言目前公积金政策改变,想退还部分首付,但您签署合同时公积金新政策并未实施,开发企业也是按照正常售房流程办理,并未有任何不妥之处。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开发企业已向硕丰公司集团总部书面请示,具体以集团批复为准。
回复详情
附: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部分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保障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
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其他各县(市、区)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不变,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不变。
二、降低首次贷款及购房提取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下调至20%,贷款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5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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