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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并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文件强调,政府投资基金应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同时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进行操作,致力于发展耐心资本,并确保实效性。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投资基金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统筹规划基金布局,以避免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的挤出效应。政府投资基金作为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工具,已在服务国家战略、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文件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无法充分覆盖的薄弱环节,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设,并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具体而言,产业投资类基金需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壮大及未来产业布局;创业投资类基金则应专注于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项目的投资。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倡发展壮大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合理设定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以发挥其作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工具的作用。同时,鼓励推动基金的整合优化,增强规模效应,并优化投资方式,如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


  在管理体系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理顺政府投资基金与管理人的关系,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并强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以及拓宽基金的退出渠道。


  为促进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还提出构建“1+N”制度体系,包括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配套细则。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则负责信用建设和投向指导。(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