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自愿缴存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市民)可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凡持有《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在我市就业的台港澳同胞,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一)单位管理户设立


  一个单位宜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单位管理户设立手续,生成单位登记号。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各类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核实)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宜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提交审核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个缴存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


  办理要件:


  单位通过网上营业厅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信息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 当日办结。


  信息变更


  单位管理户和个人账户信息需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员或缴存人员应及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修改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也可持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缴 存


  (一)年度缴存审核


  管理部每年对缴存单位及其缴存人员的基础信息、缴存人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核定一次,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宜全年保持不变。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办理流程:提供年审资料→管理部审核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


  (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应为缴存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


  数不应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


  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宜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


  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汇缴、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手续。


  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清册》、单位补缴报告、补缴职工年度工资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办理汇缴手续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


  (四)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管理委员会授权进行审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报告;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 10个工作日


  封存与启封


  单位、职工停缴或恢复缴存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提交账户封


  存或启封申请,经管理部审核后办理


  办理要件: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账户转移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同城转移(同管理部和跨管理部)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2.异地转移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同管理部和跨管理部):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资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同城转移当日办结,异地转移5个工作日


  结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开具缴存证明


  职工缴存证明: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时提供身份证办理


  单位缴存证明: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时提供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办理


  线上业务办理渠道


  1.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www.zyzfgjj.com/webhousefund/welcome.do)


  2.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或者扫描二维码,点击关注公众号)


  3.张掖公积金手机APP(用浏览器直接扫描张掖公积金手机APP二维码或在苹果app store、安卓应用市场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进行下载)


  信息查询渠道


  1.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2.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


  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


  4.支付宝城市服务


  5.张掖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6.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二维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管理部柜台


  服务热线和业务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8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6296


  肃南管理部:612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