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张春祥 通讯员 肖轶卉


  2024年12月25日,长沙的李先生在为父亲办理出院手续时,发现清单上有一笔“输血费”。李先生很疑惑:“我献血的时候是无偿的,怎么到了用血时就要收费了?”


  与李先生有着同样疑问的患者不在少数,现实真的是“献血无偿,用血收费”吗?收取的“血费”去了哪儿?“输血费”能不能报销?关于献血、用血的疑惑,长沙市第三医院(湖南大学附属长沙医院)输血科主任朱秋良为您一一解答。


  收取的“输血费”去了哪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简单来说,这些费用并非血液本身的价格,而是涵盖了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和运输等一系列环节的成本。


  从采血袋、试剂的购买,到血液的各种严格检测,如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项目的筛查,再到血液成分的分离、制备,以及在特定条件下的储存和冷链运输,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就像检测一份血液样本,为确保血液安全,需要用到多种先进的检测试剂和设备,这些试剂和设备的购置与维护成本很高;而且,除血小板外,大多数血液必须在严格的冷链条件下储存和运输,以保证其活性和质量,避免造成浪费,这也需要专门的设备和能源投入。


  这些成本累计起来,就形成了用血时所收取的费用。


  “输血费”这么贵,可以报销吗?


  当然可以。公民在湖南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湖南长沙血液中心公众号或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1)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2)除献血者本人按照上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报销“输血费”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本人报销: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身份证、献血证、本人银行账号、联系方式。


  (2)亲属报销: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献血者和受血者的身份证、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关系证明、献血证、本人或受血者银行账号、联系方式。若为门诊用血可提供门诊发票(含输血费)、用血清单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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