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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发放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嘉兴市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是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及期限


  市本级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各县(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领方式


  (一)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申请失业补助金。


  申领失业补助金自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发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临时价格补贴可一次性予以发放。


  各县(市、区)咨询方式


  (原标题《明确了!嘉兴扩大这项保障范围》。编辑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