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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滁金管委〔2021〕1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请你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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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具体执行标准的通知
滁金管〔2021〕7号
各分支机构、科: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滁金管委〔2021〕1号)精神,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以下具体标准执行:


  1、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15万元;


  (2)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20万元;


  (3)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25万元;


  (4)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30万元。


  2、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25万元;


  (2)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0万元;


  (3)合计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5万元;


  (4)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40万元。


  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按申请前符合贷款申请缴存时间的平均月缴存额核定。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初审:张余镇


  审核:张友奎


  审签: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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