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社保关系转移到番禺?
到番禺工作、生活时,是否可以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到番禺呢?可以的,让小番来告诉你吧!
注:社会保险通常是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等五大保险的统称,本文所讲的社保关系转移主要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
情况一
1
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
(即参保地在广东省外)
转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并在广州市就业参保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所需材料
1、填写《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公章近期打印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
4、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的回执),已联网的地区通过部转移平台或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后办理转出业务,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交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并转移基金。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和基金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人到各区社保经办前台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及打印。
情况二
2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
(即参保地在广东省内)
转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1、在广州市就业继续参保后;
2、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所需材料
1、填写《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公章近期打印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备注:养老保险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②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
a、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b、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通存通兑结算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银行卡,还需提供银行开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同时提交《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通过省转移平台上传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人到各区社保经办前台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及打印。
社保转移四大提醒
1、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能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转移前检查社保有无欠缴费情况,如有,须结清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
3、社保关系转移没有“有效期”,多年前在外地工作时买的社保,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移就行,参保缴费年限是合并计算的;
4、社保关系转移一般需要两个月。
业务办理地点
详情可致电12345咨询
来源:广州人社、南方网,广州12345、番禺社会基金保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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