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赔偿的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此外,在发生工伤后,应当由所在单位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工伤待遇的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因工伤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从轻到重分为十级。


  二、 工伤保险待遇细目


  以下分列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医疗费、康复费。此处的医疗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标准可以从政府网站查询。并且上述费用需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二)辅助器具费用。包括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等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活护理费。区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福利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自一级到四级,一级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每降一级,减去2个月工资。从五级六级分别支付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从七级到十级,七级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每降一级减去2个月工资。此项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伤残津贴。伤残等级自一级至四级,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每降一级,降低5%。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七)劳动能力鉴定费。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等级五到十级的,如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等级从一到四级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二)伤残等级五级至六级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月工资的70%和60%。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