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住房公积金可缴可不缴?不行!
丹阳公积金
缴纳
“五险一金”一直是职工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但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并不了解,觉得这是一项“只能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储蓄金,甚至认为这仅仅是一项单位“福利”。
90后的小吴(化名)告诉记者,从2016年大学毕业以来,她换了2次工作。初出茅庐的小吴对于公司的各项福利制度、保险缴存等情况并不了解,只知道自己缴存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对于住房公积金一无所知。一直到一年后跳槽到第二家公司,小吴才正式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知道新公司给我缴纳公积金的时候,我还觉得新公司的福利待遇挺好,竟然愿意给职工多缴纳一份福利。”在小吴看来,住房公积金是公司给职工提供的一份“额外福利”,属于可缴可不缴的范畴。
采访中,记者得知,很多市民都和小吴有着类似的观点。“一般只有效益比较好的公司才愿意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不同,社保是一定要缴的,公积金就不一定了。”此外,也有一些市民反映,虽然公司给自己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是缴费基数与自己的实际工资相差甚远。“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最低标准计算的,和我平时每月到手的工资差距挺大,也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一位市民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生活中,公司不给职工缴纳或是不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并非个例。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一种义务性、互助性,并附有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专项用于职工及其家庭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根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521家单位、15.36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来计算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如果遇到单位未按照规定给职工缴纳或是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可以先向单位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不予合理解决,职工则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诉,部门会按照相关程序对单位进行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部门接到市民投诉后,会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遇到情况复杂的问题会适当延长办理时长,延长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如果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部门会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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