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在个人去世以后都有一笔补助。无论是在职死亡还是退休去世的,标准基本都一样。区别在于,如果是因公牺牲的,那么抚恤金额度会大幅提升。


  公务员去世以后,家属可以领取的待遇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分别是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俗称的个人社保账户的账户余额等等。


  1.一次性抚恤金。公务员病故的,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以机关正科级干部杨某为例,如果其2023年病故,生前月基本工资为4200元,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000元,那么一次性抚恤金为45000*2+4200*40=27万。对于其遗属而言,将是一笔很可观的补偿。


  如果是公务员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标准会大大增加,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如果杨某因公牺牲,那么其死亡抚恤金就是51000*20+4200*40=118.8万,带有明显的褒奖性质,不过因公牺牲判定的标准非常严,一般人是很难享受到的。


  2.死亡丧葬费。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对其家属为了处理丧事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这笔费用通常由职工的原工作单位支付。丧葬费目前没有太统一的标准,也并不是按照家属治丧所花费用来定的,主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定,一般在4000元到6000元之间,小吏所在地市的丧葬费为5000元,通常会和抚恤金一起发给家属。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公务员去世后,其遗属无固定工作生活有困难时,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补助。补助对象包括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如父、夫年满6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母、妻年满50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满18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弟妹未满18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补助标准通常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则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本省目前的标准是每人每月补助 720 元。其他情况的遗属补助,比如一些单身的遗属、抗战老红军的遗属等会更高一些。


  4.社保账户余额。按照《社会保险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现行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个人账户当中,未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等,当公务员去世以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继承人继承提取。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在退休时,住房公积金都会直接提取,而职业年金会随着每月的养老金进行发放,余额部分也会逐渐减少。但总的来说,公务员去世后,家属还是能够领到一笔不菲的补助的,当然跟公务员本人已经没什么关系了,一生的最后一点财富全部交由给了家人,也算是个人能做的最后一点贡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