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核减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有关申请材料的公告。根据公告,缴存职工申请“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即可办理。


  公告如下:


  关于核减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类


  公积金提取有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的要求,我中心已实现了与市、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共享,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联网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缴存职工申请“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即可办理。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市、县(区)有无住房,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核实,并认定是否符合提取条件。提取金额、次数及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2日


  来 源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 辑 / 王 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