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可持续健康规范运行


  经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


  对鹰潭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具体如下:


  调整政策


  1、对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象进行调整。对《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鹰住公管字[2018]8号)中的“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在发病当年及以后每年均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提取条件当事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职工大病提取对象仅限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2、降低鹰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0万降为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降为40万元;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降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降为20万元。


  3、提高鹰潭市住房公积金信贷首付比。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及自建房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60%。


  4、对按鹰潭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缴户收紧贷款额度。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户不得超过30万元,单缴存户不得超过20万元。


  5、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偿还贷款实施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方式调整为二选一。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调整,即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选择‘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还款方式上为二选一。”


  出台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依据《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5号)和《鹰潭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鹰府办发[2020]23号)“为支持引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加装电梯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文件精神,出台“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本通知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