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新规:这种情况购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日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
近期阜阳市出现个别不法机构及个人通过婚姻变更、异地购房(此类情形多为在湖北恩施、鄂州以及省内淮南等城市的矿区地段或偏远乡镇购置的老、小、破旧住房)多次交易同套住房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正当权益,依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除按规定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任一方的户口簿(或两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单据)。
2
同一人多次(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一年之内两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除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外,还将记录其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管理中心将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