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二支队通辽大队
关于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
倡议书
亲爱的道路交通参与者们:
我们深知,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快速通行的全封闭道路,其设计初衷便是为了提供高效、安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然而,近年来,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威胁了自身安全,也给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因此高速公路二支队通辽大队在此倡议:
一、从法律方面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违法行为,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从自身安全方面讲,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极快,行人一旦进入,司机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避让,极易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伤亡。且车辆在遇到前方突然出现的行人时,可能会因为紧急制动或避让不及而失控,甚至引发连环追尾事故,危及更多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车辆行驶速度快、车流量大,救援车辆和人员难以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而行人受伤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行人如需前往高速公路对面,请绕行或走桥下通道及涵洞。行人违法进入高速的,大队将依法处罚,并把有关情况通过大队自身及地方媒体进行曝光和批评教育。
四、对于放牧和饲养家禽的农户来说,禁止利用高速公路周边用地范围内的护坡、绿化带等放养家禽、家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高速公路旁放牧属于违法行为,放牧者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五、村民应自觉承担起监督和劝导的责任,一旦发现有行人上高速的苗头或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劝阻和拨打大队报警电话(18704752122),大队将及时出警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村民们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困难需要救助或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侵犯,也要在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高速交警也会及时进行帮助和处理。
亲爱的道路交通参与者朋友们,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让我们携手努力,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让我们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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