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建金〔2022〕4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现结合丹东实际,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范围
2022 年12月 31日前,所有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 日。
(三)缓缴政策
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企业应充分保障职工权益,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方案应明确双方采取同时缓缴或职工单方缴存方式。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缓缴审核
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以及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及补缴方案,对近期无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缓缴公积金的企业,可先提出书面承诺。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缓缴业务,待疫情影响解除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为2 个工作日。
(六)后续缴存
企业在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恢复缴存。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按补缴方案补缴到位。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二、疫情影响期间职工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所有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4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明确还款安排,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职工逾期贷款不计罚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畅通服务渠道,实施多途径业务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选择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中心目前已开通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 、12329 服务热线、银行代办网点及业务办理咨询电话等综合服务渠道,缴存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以上服务渠道办理或咨询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
1.市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电话:17642529363
2.东港服务分部咨询电话:13188397718
3.凤城服务分部咨询电话:13190205077
4.宽甸服务分部咨询电话:13841503645
5.农行振兴支行:15724430286
6.农行鸭绿江支行:15141575177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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