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公积金支持支付首付款了,所以过来看看。”近日,在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市民宋女士说,她最近有买房计划,因此来咨询公积金新政,“我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都给予耐心解答,很方便。”


  记者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中心出台新政,自2024年3月18日起,支持兰溪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提取条件


  • 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 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
  • 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提取申请。
  •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提取方式


      注意事项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提醒: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中心不再重新受理该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得以占有或者协助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违法的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兰精灵客户端


      编辑: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