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信息披露年度报告
内容摘要:经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黔西南州202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计划的报告》《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信息披露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782家,销户192家,净增单位590家;新开户职工15,411人,销户职工8,524人,净增职工6,887人;实缴单位4,444家,实缴职工16.26万人,缴存额36.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6%、4.08%、3.24%。2023年末,缴存总额285.28亿元,同比增长14.80%;缴存余额115.86亿元,同比增长7.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6.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17亿元,同比下降7.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32%,比上年减少8.9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69.43亿元,同比增长20.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高额度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或多子女家庭60万元、引进的较高层次人才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75笔18.2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0.47%、8.70%。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279笔207.85亿元,贷款余额105.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86%、9.60%、2.2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39%,比上年末减少4.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05笔11,430.7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486.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470.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4.39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7笔950万元,累计贴息65.4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5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协定存款8.3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39%,比上年末减少4.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4,431.79万元,同比增长0.2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39.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2,790.8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0,089.19万元,同比增长4.0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050.21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405.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633.6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342.60万元,同比下降4.52%。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下降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2.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21.7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88.0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21.71万元。上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88.0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88.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225.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432.31万元,同比增长11.08%。其中:人员经费1,000.62万元,公用经费56.57万元,专项经费375.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40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88.0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62%,国有企业占19.83%,城镇集体企业占4.25%,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8%,灵活就业人员占0.70%,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6.34%,高收入占3.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01%,国有企业占21.18%,城镇集体企业占3.72%,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9%,灵活就业人员占1.98%,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9.12%,高收入占0.8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0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70%,租赁住房占0.9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7%,死亡提取占0.43%,其他占1.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0%,高收入占4.4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56%,比上年末减少0.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854.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8%,90-144(含)平方米占57.16%,144平方米以上占40.66%。购买新房占63.9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5.2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10.4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54%,30岁-40岁(含)占41.14%,40岁-50岁(含)占16.50%,50岁以上占3.82%。购买首套申请贷款占77.84%,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22.16%。中、低收入占94.23%,高收入占5.7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48%,比上年减少18.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我州住房租赁和租住住房面积情况,家庭提取月租金不超过1,000元,每年可提取一次。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2023年为2,712个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2,612.17万元。
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完善信贷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促进作用,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最高限额50万元,对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最高限额可达60万元。根据我州普通商品住宅销售单价情况,已能满足职工贷款资金需求。2023年,发放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3,561户13.99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办理缴存业务受托银行无变化,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增加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邮储银行黔西南分行、交通银行黔西南分行3家办理贷款业务委托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6月,印发《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州公通〔2023〕6号),对我州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下限进行明确,2023年度单位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0,38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892元(个人缴存额20,382×12%+单位缴存额20,382×12%);月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60元,三类地区1,660元。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一类地区190元,二类地区176元,三类地区166元。提取政策无变化。调整对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提高到60万元。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均以贷款抵押物所在地的县(市、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套数认定证明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1笔12.2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3年,继续落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改革,按照住建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实现8项业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州设立9个服务网点,全部进驻州、县(市、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银行人员一并进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服务全部事项实现“一站式”办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切实加强中心核心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完成系统功能升级改造,优化调整服务功能,落实系统数据安全管控及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注重系统安全培训指导,确保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要求和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对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数据质检工具,常态化抓好数据核查,强化数据信息保护管理,有效提升数据质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征信接入“总对总”要求,通过六轮数据报送,于2023年12月29日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报送公积金贷款数据,对存量和增量贷款信息全面开展数据报送征信授权。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新增接入结算应用系统委托业务银行三家(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邮储银行黔西南分行、交通银行黔西南分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当年单位抓党建强业务促发展情况。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被贵州省总工会表彰为“贵州省职工生活幸福单位”;中心主任贺志强同志12月被中国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评为“2023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中心人事教育科四级调研员科长陈敏同志11月被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表彰为“黔西南州人才工作先进个人”;中心党建扶贫综合办公室工作员杨海涛同志11月被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表彰为“第四届黔西南州见义勇为模范”。
中心始终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实制度建设、思想建设、阵地建设,深化党建引领、典型引领、开放式引领,努力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学习上作表率、在落实上作表率,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和“全省文明单位”、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和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成效,通过“主题党日+”载体和“公积金故事会”平台,开展有声有色的基层党建活动,让党建和业务有机结合、融合发展,形成抓党建、强业务、促发展的工作格局。2023年,中心被州直机关工委授予“模范机关先进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二审 周波
三审 彭原清
(责任编辑 邓涵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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