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将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调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充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全州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二是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降低后单位和个人比例各不得低于5%。三是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的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加大购房需求和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一是将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最高限额由45万元上调至60万元,单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至55万元。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三是取消“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缴存额98%”的租房提取额度限制,将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1.5万元上调至2万元。四是增加租房按月提取方式,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


  三、简化办事手续,推进线上办理一是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的企业,除提供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审批表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相关资料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缓缴企业的职工申请办理贷款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审核,除异地贷款业务外无需职工本人提供企业缓缴的证明材料。二是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鼓励引导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通过临夏州政务服务网、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临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临夏公积金”手机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下办理可前往州、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四、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商品房项目备案准入流程缴存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公积金中心不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商品房项目备案准入。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编辑:马蕊


  责任编辑:马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