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社保费政策来啦,补缴缓费期到2023年底前,免收滞纳金,缴费人请查收!
黑河市阶段性缓缴
社会保险费政策操作指南
一、 实施范围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团体: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17个困难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企业。
二、 条件、费种及时限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团体: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底前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区)。出现暂时困难的行业,是指申请缓缴的前一个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三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个特困行业,17个困难行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期限到2023年3月底。
三、补缴费款
各类缓缴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 工作流程
参保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60.219.211.83:31000/server)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申请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企业也可直接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缓缴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缓缴期限、一项或多项费种,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五、温馨提示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按月足额缴纳。
职工在企业缓缴期间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须先为其一次性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注销。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热线电话
爱辉区税务局 8275962
黑河市社保中心 8248266
合作区税务局 8276354
爱辉区社保中心 8276862
北安市税务局 6426978
北安市社保中心 6868067
嫩江市税务局 7530953
嫩江市社保中心 7501505
五大连池市税务局6387635
五大连池社保中心6322131
逊克县税务局4453287
逊克县社保中心 4459151
孙吴县税务局 8445611
孙吴县社保中心 7231023
风景区税务局7221670
风景区社保中心7223030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
黑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1月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黑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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