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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怎么办?


  1.吉林市本地城镇职工保险、城乡居民保险互转办理方式:携带身份证、吉林银行银行卡,临柜办理。


  2.外地城镇职工保险转入办理方式:携带身份证和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柜办理。


  3.转出吉林市城乡养老保险办理方式:携带身份证和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临柜办理。


  吉林市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接续怎么办?


  1.安置到企业或未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确认安置地是吉林市,并且将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汇至吉林市社保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军队开具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前来申请办理转入(在吉林市上学期间入伍的非本市户口人员,需额外提供复学证明)。


  2.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由安置接收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需携带以下资料:银行受理回执、《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临柜办理转入业务。


  3.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特别提示


  1.如果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就不再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2.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暂时不能办理直至失业金领取完毕,符合条件后再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政策相关问题或咨询办理方式,可拨打电话或临柜咨询。联系电话:0432-65070065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延大、一鑫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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