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给付定期生活补助发放时间如何计算?最高检发布会明确回应
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主题)。
在谈到“烈士子女给付定期生活补助发放时间如何计算”的问题时,参加此次发布会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孙璐怡表示,行政机关向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属于一种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实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申请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申请、审核等程序后,方可获得相应的给付。对于给付发放的时间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规定确定。
一般来说,行政给付都需要相关单位审批后才开始发放。但是,也存在如养老保险金、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等特殊类型的行政给付,是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以相对人符合条件的时间作为发放起始点。也就是说,对于从符合条件到审批完成期间应当享受的给付待遇,相对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相关部门也应当依职权主动发放。
孙璐怡表示,本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能够获得定期生活补助的对象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目的是保障特定老年烈士子女的晚年生活。
同时,推动烈属抚恤政策正确落实,促进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发放问题源头治理,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重要价值引领作用。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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