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0年底前实现规范的省级统筹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全国统筹


  本报讯(记者 詹文)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市政府暂时调整适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决定(草案)。


  目前,我市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授权的市级单独统筹,与省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我市需在2020年底前实现规范的省级统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全国统筹。我市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规的部分条款与统筹要求不相一致,且该改革仍处于过渡衔接期,政策调整存在不确定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为确保我市养老保险政策与全国统筹和省级统筹要求平稳衔接,授权市政府在改革过渡期对条例和规定中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暂时调整适用,是必要的,符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


  组成人员表示,法规暂时调整适用实际上是对改革举措效果的一个动态检验过程,这种检验具有暂时性,应当有明确期限要求。市人大法制委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议在决定草案中增加有关“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的规定。


  组成人员同时建议,此改革关系人民群众重要切身利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做好过渡衔接方案的研究出台、实施准备和政策解释工作,实现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


  来源: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