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这些改革,事关南京人的医保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降低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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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南京出台了一系列
医疗保障改革举措
今天(3月3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内容。
为用人单位减负27.7亿元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8.8%
作为南京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之一,为帮促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南京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 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2022年1月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
2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
2022年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在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由11%调整为9%。
2022年1—6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380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3 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022年度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1821元执行。
问 这项政策可为企业减负多少?
答:预计2022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27.7亿元,惠及全市参保单位21余万户。
问 这项政策对个人有哪些影响?
答:政策涉及职工缴费人员340万人,同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惠及50余万人。减征期间,医保政策保持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把“救命钱”用在刀刃上
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启动
2022年1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施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
何谓DRG付费?
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指根据病人年龄、性病、住院天数、主要诊断、病症、手术处置、疾病严重程度及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临床特征与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病人分入一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价格、收费、医保支付标准。
DRG从概念上来讲也许比较晦涩,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
简单来说,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把临床病例进行组合,组成几百或者上千个组,然后医疗保险机构按照每个组的“明码标价”给医院付费。
DRG付费会给就医带来什么变化?
从患者就医的角度看,按照以往的付费方式,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越多,医保支付得越多,所以很多医院都不会刻意控制成本。实施DRG后,医院收治某个病组的病人都是“明码标价”的,超额部分需要医院自己负担,这样就促进医院去节约成本、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
最直接的方式,包括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的行为;提高运行效率,缩短平均住院日等等。这就能让患者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南京实施DRG以来
患者个人负担同比减少650元/次
发布会上,南京市医保局公布了实施DRG后,今年1月统计出的相关数据:
1 控费成效初步显现
全市98家参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同比下降6.87%,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同比下降9.81%。
2 患者负担有所下降
参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3.42%,按照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估算,患者个人负担同比减少650元/次。
3 月度结算明显提速
加快病案数据上传、病例分组,费用结算、基金划款等环节工作时效,比改革前提前7天左右完成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4 促进医院管理提升
在南京“医保高铁”手机云平台开辟DRG专区模块,按照管理层次、机构级别和时间跨度等不同维度,动态展示医疗机构住院病案分组、付费、效能、排名等120余项DRG改革相关指标参数,为促进医保管理与医院管理互相融合、共治共享提供了有力工具。
76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超八成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
自2019年市医保局组建以来,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治理改革,落实国家和省集采成果,创新市级谈判方式,推动形成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截至2021年末,我市累计节约药品和耗材采购费用近50亿元。这一改革成效获得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肯定。
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我市有序推进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本次调整系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整项目与近年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品种密切相关。
本着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等原则,我市共对76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涉及5个专科,包括骨科9项、普外科20项、神经外科15项、心胸外科12项、妇产科20项。
调整聚焦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服务项目,三级及以上手术项目有68项,占比89.5%,切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65个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占比85.5%。
同时,本次调整涉及生育保险支付项目7项,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全额支付的费用上限标准,提高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最大程度确保生育人群分娩住院个人负担基本不增加。
问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其中涉及生育的有7项,价格提高后,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会不会提高?
答: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生育的项目有七项,其中:计划生育2项,费用由生育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自付。生育5项,价格提高幅度从680元到1520元不等。南京市医保局通过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个人负担,支持三孩政策。
通过以上政策调整,减轻生育负担。以职工生育保险顺产为例,调整前费用5000元,个人需要承担350元,调整后费用5900元,个人需承担235元,降低了115元。
撰稿:冯薇
编辑:刘清凝
执行主编:冯薇
主编:王辉
部分图片来源: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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