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四条及人社部相关解释,职工在以下五种法定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这些规定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
不能休年假的5种法定情形
情形 具体条件 说明
1.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如教师、部分高校职工 若寒暑假 ≤ 年假天数,单位应补足差额
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 事假 ≥ 20天 + 照发全额工资 若单位扣了事假期间工资,则仍可休年假
3.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 (60天) 累计病假 ≥ 60天 含住院、门诊长期病假
4.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 (90天) 累计病假 ≥ 90天 —
5. 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 (120天) 累计病假 ≥ 120天 —
常见误解澄清
说法 正误 解释
“休了产假就不能休年假” 错! 产假是法定假期, 不计入也不抵消年假
“新入职不满1年不能休年假” 部分对 若 社会工龄已满1年 (如跳槽),入职即可休
“公司没安排就算放弃” 违法! 单位有主动安排义务,未安排须付3倍工资
“年假必须当年休完,否则作废” 不完全对 可经职工同意 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操作注意事项
不得自行增设“不能休年假”条件(如“绩效不达标”“请假超5天”等);
若职工已休年假,当年度又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已休假,但下一年度可能丧失资格;
对不符合“不享受年假”条件的职工,必须安排休假或支付300%工资补偿。

维权建议若单位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您休年假或拒付补偿:
1. 保留考勤、请假记录、工资条;
2. 向公司工会或人事部门书面提出异议;
3. 拨打 12333 人社热线投诉;
4.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
总结:
只有上述5种法定情形可剥夺年假资格,其他任何理由(包括公司制度)均无效。您的年假,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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