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前段时间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也进行相应调整啦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

  一起来看看调整之后

  每个月缴存公积金额度怎么计算

  ↓ ↓ ↓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调整详情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71号)文件规定,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上调,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各缴存单位须结合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完成缴存基数下限上调,可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选择任意月份办理调整手续。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开户缴存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不低于2200元/月的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度计算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为5%-12%

  缴存额度:

  • 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
  • 单位月缴存部分=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职工个人月缴存部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计算方式:

      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2200元×5%×2=220元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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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

      公积金缴存缴存方式+提取指南

      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积金缴存查询

      1

      查询入口

      微信服务号“兰州公积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市民中心“兰州公积金”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在兰州本地宝聊天框发送【公积金】可以获取网上办事入口、办事指南、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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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方式

      1微信服务号“兰州公积金”

      第一步:进入微信服务号“兰州公积金”,依次选择“业务办理”、“我的公积金”。

      第二步:刷脸登录个人主页,选择“明细账”菜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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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上业务大厅

      第一步:浏览器访问网厅主页地址

      (https://www.lzgjj.com/login.do)

      第二步:成功登录后,依次选择“我的公积金”、“个人明细查询”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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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付宝市民中心“兰州公积金”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APP,在支付宝首页选择“市民中心”。

      第二步:打开“市民中心”,选择“公积金”。

      第三步:打开“公积金”,选择“账户查询”。

      第四步:刷脸进行身份验证后查看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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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兰州公积金

      https://mp.weixin.qq.com/s/0U0Lt8ju6V_r4dRpym3oLg

      公积金提取方式

      1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八)在本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

      2

      阶段性调整

      调整执行时间:2025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6日。

      新增两项提取情形及规定:

      (一)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缴存人当前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人或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

      (二)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有关规定,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个人出资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窗户、供热管道和设备、供电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且已支付建设改造(安装)费用的权利人,且在本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可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

      新增两项提取情形每年度只能选择一种情形办理,且同一年度内不能与其他提取情形叠加提取。

      优化现有提取政策方面

      (一)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放宽至“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不区分购房地是否为本地。

      (二)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五次”。判定购房时间的规则与原规定一致,提取时限延长至五年,也不区分购房地是否为本地。

      (三)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为“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

      (四)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但因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规定,提供无房证明,与单位地址核验后给予办理。

      注意:

      1.住房所在地以房屋预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地址为准;工作地以缴存单位注册地址为准。

      2.主城四区是指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远郊区县是指除主城四区之外的其他区、县。

      来源: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s://gjj.lanzhou.gov.cn/art/2025/3/31/art_269_1475774.html

      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本地宝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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