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判决终审后,关于分公司在公司内部及总公司在集团内部宣扬其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造成员工名誉受损、社会影响及评价降低,经一审及二审判决,分公司及集团总公司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依法给予员工书面道歉。
分公司及集团总公司自2025年判决生效至今,仍未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拒绝履行判决。
员工做为守法的人,从不做违法的事,严格依法律流程申请强制执行,依靠强大的国家司法部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努力依法维权。

总公司侵权一审

分公司侵权一审

分公司侵权二审

总公司侵权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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