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整,事关公积金!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调整,事关公积金!

  近日,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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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按照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一年在本单位领取的工资收入总额除以领取工资的月数。

  (二)202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6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月缴存额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办理方式

  (一)已开通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网厅的,登录单位网厅自助办(http://zfgjj.qinzhou.gov.cn/)。

  (二)未开通单位版网厅的,请提供《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调整人数3人以上的同时请提供电子版表格)到柜面办理。

  五、相关要求

  (一)缴存单位必须完成2025年12月汇缴后方可进行2026年度基数调整(部分缴存单位选择每年7月进行基数调整的,在完成2026年6月汇缴后进行调整)。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再变更,确因核定有误造成职工缴存基数错误的,可申请办理更正。

  (二)缴存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应将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丨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吴登翰

  校对丨颜兴

  原标题:《有调整,事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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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澎湃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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