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用市场规则为导向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用市场规则为导向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属性——其本质是公共产品,而非市场化商品,因此必须以“公平普惠、风险共担”为核心导向,不能完全遵循市场规则。

  从制度设计逻辑来看,市场规则与社会养老保障的目标存在根本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 目标导向不同:市场规则以“盈利性、效率优先”为核心,追求成本收益最大化,可能导致低收入、高风险的老年群体(如老年农民、失能老人)因“缴费能力弱、保障价值低”被排除在外;而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是“兜底保障、公平优先”,需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群体都能获得基础生活支持,哪怕需要财政补贴填补成本缺口。

  2. 风险应对逻辑不同:市场规则下,保障力度与个人缴费直接挂钩(多缴多得),无法应对“长寿风险”(寿命远超预期导致储蓄耗尽)、“贫困代际传递”(低收入家庭无力缴费)等共性问题;而社会养老保障通过“大数法则”(跨群体、跨代际统筹)和“最低保障线”,强制平衡风险,避免部分群体因客观条件陷入养老困境。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市场参与(如商业养老保险可作为补充),但必须明确政府主导的基础保障部分,绝不能以市场盈利或效率为首要目标,否则会背离“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导致老年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保障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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