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垫付的钱该谁还?上海首例追偿案宣判,新规后上海首案结果出炉
医保又迎来好消息!昨日(3月25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医保基金追偿案件作出判决,要求肇事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返还医保垫付的4万余元医疗费。这是《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实施后的“首案”宣判,标志着医保基金追偿机制正式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也为全国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
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追钱”官司
2021年7月,出租车司机汪某因未礼让行人,撞伤赵某并承担事故全责。赵某住院治疗花费近15万元,其中4万余元由医保统筹账户垫付,其余部分由赵某自行支付。事后,赵某通过诉讼获赔16万余元(含医疗费、护理费等),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均履行了赔偿义务。但问题来了——医保基金垫付的4万余元该由谁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于是,浦东新区医保中心作为原告,将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笔“本不该由医保出的钱”。
法庭交锋:治病钱算谁的?
庭审中,两被告各执一词。出租车公司称,4万余元用于治疗赵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关,且医保支出是“国家福利”,不应由其承担。保险公司则辩称,其已在交通事故案中赔完保险限额,即便需返还,也应在剩余额度内处理,并质疑诉讼时效已超期。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这些主张。首先,赵某的病史、诊断证明等证据显示,所有医疗费均为治疗交通事故伤情所必需,且前案判决已确认费用合理性,被告未能举证反驳。其次,诉讼时效从医保中心知悉前案判决时起算,未超过法定期限。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剩余额度内支付6800余元,出租车公司承担剩余的3.8万余元。
为什么这笔钱必须追回?
医保基金是全民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关乎亿万参保人的权益。若放任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医保垫付费用流失,不仅加剧基金压力,更损害社会公平——相当于用全体参保人的钱为侵权者“买单”。
此次判决的突破性意义在于三点:
1. 明确追偿主体:医保经办机构首次以原告身份胜诉,解决了以往“谁来追”的模糊问题;
2. 厘清责任边界:通过司法审查确认医疗费用与侵权的因果关系,堵住“浑水摸鱼”漏洞;
3. 打通执行路径:保险赔付与侵权责任挂钩,确保追偿可操作性。
未来如何守护“救命钱”?
浦东法院副院长毛海波指出,此案为同类案件树立了裁判标杆。下一步,法院将推动建立医保追偿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字法院系统自动筛查涉第三人责任的医保垫付案件,并协同行政部门加强源头治理。数据显示,仅浦东新区未来每年或有近400起类似案件需追偿,制度化解决迫在眉睫。
上海市人大代表张丹丹评价,此案让公众意识到“医保基金不是免费午餐”,侵权者必须承担最终责任。而《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的实施,正为追偿工作装上“法律引擎”。随着司法与行政协作深化,更多“沉睡”的垫付资金有望被唤醒,真正守住群众的医疗保障底线。
本文信息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庭审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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