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宣州区卫计委回复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宣城网友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咨询关于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问题。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卫计委给予回复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由参保人员即职工本人使用,您想用自己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资金为女儿支付打疫苗的费用,社区不允许使用并无不妥。具体如下:
来信内容:尊敬的领导,本人带小孩去社区打疫苗,有不少是自费疫苗,由于自己医保卡里个人账户里有一些钱,想用医保卡支付,但是告知不允许使用,但是查了网上资料,没有明确说不能给小孩刷自费疫苗费用,所以想了解一下医保卡的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否可以给小孩支付自费疫苗费用。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卫计委回复内容:您好!对您反映事项,现根据医保政策答复如下: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区政办〔2008〕7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统筹基金支付时须个人自费的部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21号)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的有效作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各地要加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因此,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由参保人员即职工本人使用,您想用自己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资金为女儿支付打疫苗的费用,社区不允许使用并无不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