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76号)等文件规定,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我市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个人年缴纳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二档个人年缴纳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300元。


三、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参保人可通过签订银行缴费协议、银行柜台、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为减少人员聚集,倡导“非接触式”缴费,推荐您通过签订银行缴费协议自动扣款,或在支付宝、微信上直接进行缴费。


   可签订缴费协议银行:永康农商银行(原信用社)、金华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台州银行、招商银行。


五、特别提醒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档次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将按照上年度缴纳的档次和份数确定。参保人员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医保档次或大病保险选缴份数的,请于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期间登录手机“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或“大病选缴”模块完成,或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网点医保代办窗口、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和城乡居民医保费将同时扣缴。已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代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需将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金额(大病保险金额按照上年度缴纳的份数确定)和城乡居民医保费一起存入到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代扣银行账户中,银行将对这两个保费同时扣款;未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代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到相关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委托银行扣缴,或直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3.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从医保个人账户中自动扣缴,无需另行缴费,上年度有选缴的人员按照上年度选缴份数扣缴,上年度未选缴人员按选缴一份扣缴。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永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