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请病假需在指定医院开证明,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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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请病假需在指定医院开证明,是否合法?
一、基本情况
赵某是A公司的员工。2015年2月起,她多次因抑郁症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该中心分别于2015年2月27日、3月27日、4月27日、5月26日出具了建议其休病假一个月的病情处理意见单。
自赵某休病假后,A公司一直按每月3160元标准支付她的病假工资,但从2015年5月16日起突然停付,并要求赵某去其指定的华山医院复查。赵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二、争议焦点
公司要求请病假需在指定医院开证明,是否合法?
三、参考处理意见
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提出质疑,但患病员工也有权根据病情轻重和医院的远近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患病休息时需提交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病假证明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但是,此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与争议。根据法院实际裁判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于员工病假时就诊和出具休假证明的医院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员工没有到指定医院就诊时,用人单位有过合理的提醒和催告,在此情况下,员工仍旧拒绝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认定为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四、参考文本
1、员工辞职报告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
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关于病假
5、员工请假单
6、不予批准病假通知书
7、到岗通知书(病假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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