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低保户如何申请医疗救助?住院报销可以一站式结算吗?
6月25日,“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热点问答,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参保选择、医疗救助、增员参保等,清远医保均作了详细回答。
市民问:我属于清城区户籍人员,现已经参加了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想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希望有关部门核实我是否符合条件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若符合条件,住院和看门诊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动选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已参加清远市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如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请先暂停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线上途径: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参保地市选择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停保;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登记参保途径: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本地户籍缴费登记—填写个人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参保并缴费后次月起享受清远市职工医保待遇。住院及门诊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结算。
市民问:我家属户籍在清城区龙塘镇,是低保人员,现患重疾正在住院治疗。来电咨询低保户是否可申请住院费用减免,且医疗救助报销是否可一站式结算。望处理低保户申请住院费减免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根据清远市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在清远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纳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85%,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
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部分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清远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487元)设置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省外就医医疗费用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省内就医医疗费用不纳入倾斜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可在联网医疗机构按相应的待遇进行一站式结算。
市民问:之前我在清城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因找到新单位入职,所以近日办理了灵活医保停保,但现用人单位无法为我增员参保,不解。望处理无法办理职工医保增员参保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已缴纳2024年3月的职工医保费用,参保状态已于2024年3月29日变更为暂停参保状态,现用人单位可为市民增员参保。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龙塘镇参加职工医保,定点医院为龙塘镇卫生院。2024年3月28日我发现定点医院被无故更改为高新区医院,导致无法在龙塘卫生院定点报销,且并无工作人员通知我需要更改定点门诊。望核查处理我职工医保无故被更改定点门诊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用人单位“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向市医保服务中心提交公司员工批量办理定点门诊选点的名单,变更定点门诊选点为清远高新区医院,并无市民所述的“无故变更定点门诊选点”的情况。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市民的用人单位。
市民于2024年1月16日及2月17日在清远高新区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均已正常报销。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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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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