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在上海工作,医保断缴两个月,现在重新缴纳,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问:我在上海缴纳了10个月医保,7、8月份离职了两个月,9月份再次入职开始缴纳医保,请问医保可以何时开始使用?
答:如9月医保已经缴纳,则10月15日可用。
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停止缴费的次月15日医保账户封存,职工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帐户封存期间,帐户内的资金余额仍可继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用于门急诊就医,持卡结算,帐户资金用完为止,不享受其它医保待遇。
若其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医保帐户将于单位正常按月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恢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中断缴费不影响重新参保后的医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自停缴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重新申请,还会有半年等待期。根据规定,原参加职保并享受职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和原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居保待遇的居民,在中断享受城保待遇或居保待遇后的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不设等待期,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超过三个月的,需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并继续缴费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劳动者如因长期找不到工作而断缴,可以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灵活就业参保的条件,并通过该途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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