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电视会议圆满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总结了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对2017年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


  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指导支持和对口援疆省市的帮助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是发挥房地产业、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截至12月底,全区商品房库存面积较2015年同期减少832万平方米,下降15.35%;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800万平方米,实现地税收入113亿元,商品房销售均价与去年基本持平。建筑业实现增加值816亿元,占GDP比重达8.5%;实现地税收入126亿元;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达80万人;新增特级资质企业3家、总承包一级企业15家,经营范围拓展至铁路、轨道交通、民航等领域;清理出应返还企业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15.35亿元。


  二是着力抓好安居惠民工程,坚定不移保障改善民生。全年建成农村安居富民工程30万户,竣工率达100%,任务量位居全国第一,重点解决了17.74万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5.3万户,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04.3%,新分配入住公租房17.4万套;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7.5%。


  三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编制了奎(屯)-独(山子)-乌(苏)等重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喀什-阿图什城镇组群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取得阶段性成果,指导各地编制“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选取乌鲁木齐市综合交通枢纽片区等城市重点片区和博乐市等小城市,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专项设计试点。预计全区新增城市(县城)道路面积645.5万平方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98.9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管道1174.9公里,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9.3万立方米/日,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450吨/日,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541.6公顷。乌鲁木齐、和田市、焉耆县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8.33公里,伊宁市建成海绵城市面积3.96平方公里,乌鲁木齐市整治黑臭水体2处。阿克苏市多浪河城区生态修复工程和布尔津县冲乎尔镇小城镇建设项目获得2016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严格风景名胜区和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落实了草场禁限牧资金补偿机制,现有5处世界自然遗产地和25处风景名胜区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克拉玛依、伊宁、喀什市试点工作启动实施,自治区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确立。安排专项资金1.41亿元,完成了 150个乡镇和172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昌吉市采取“投资企业+示范县市”合作模式,整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建设。累计有17个村庄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色力布亚镇、乌兰乌苏镇、可可托海镇成功申报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


  四是提升建筑节能水平,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30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年节约标准煤能力达780万吨。新型墙体材料产量138亿块标砖,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重达66%;散装水泥供应量2100万吨,散装率达60%;乌鲁木齐、库尔勒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稳步推进。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引进国内知名企业与区内企业联合建立生产基地5个,将园区公租房列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示范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近70万平方米。


  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效明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新建工程基本实现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全覆盖。深入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评先创优,获国家“鲁班奖”1项、获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获自治区“天山奖”59项、获自治区优秀工程设计勘察奖178项;创建“数字化”工地371个,安全生产文明工地212个。


  2017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一个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一个总基调”,牢牢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条主线”,用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一个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科学研究谋划,着力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基础性工作,狠抓精细化管理,狠抓重点任务落实,不断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要坚持完成好以下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把去库存作为重中之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市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每月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的会商研判机制,库存量大的市县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管控好房地产建设用地的“闸门”,因地制宜制定惠民便民政策措施,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要把棚改与去库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在努力减少住宅库存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办法消化商业房地产库存。支持企业将存量房源转售为租。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引导开发企业积极发展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养老产业、医疗产业等跨界产业。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严格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设市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城,年底前都要建立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严防企业卷款而逃、项目烂尾。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物业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房地产交易网签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前实现全区联网运行、纸质档案数字化,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继续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制度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落实公积金异地贷款和转移接续政策。


  二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争取出台《自治区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各地要建立涉企收费清单,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拓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履约保证渠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用好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密切部门协作、打破信息“孤岛”,动态记录、公开曝光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调整建筑业企业结构,培育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不少于4家,50亿元以上企业不少于8家;勘察设计甲级企业达到90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达到8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达到120家,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达到60家。培育壮大区内建筑劳务企业,提供就业岗位85万个以上,吸纳10万左右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建筑业。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年内力争新建装配式建筑200万平方米,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克拉玛依、巴州、喀什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分别建立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不少于3个。全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争创国家优质工程不少于4项、自治区优质工程不少于60项,设市城市及具备条件县城全面推广“数字化工地”,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不少于200个。


  三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安居惠民工程建设。全力抓好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今年计划建设30万户安居富民工程,重点解决好16.5万户4类重点对象住房困难。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今年计划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8.43万套,任务是去年的两倍。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工作,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尚未分配的公租房还有16.58万套,年底前基本完成分配入住;2016年自治区自筹资金建设的公租房,年底前基本建成、做好分配入住工作。今年,在南疆四地州特色小城镇建设3万套公租房。


  四是坚持城乡规划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深化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启动乌鲁木齐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做好地州区域内重要城镇组群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坚决打击城市违法建设,争取到2020年基本铲除城市违建这一顽疾。全面加强城市设计,组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申报,加强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整体研究,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组织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大力推进城市老城区改造,重点实施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工程。加强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和遗产地管理机构,加快风景名胜区和遗产地保护规划编制,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机制,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没有规划搞建设、违反规划乱建设等行为,稳步推进塔克拉玛干沙漠-胡杨林申遗工作。


  五是坚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以上,设市城市要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伊宁、博乐等城市稳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乌鲁木齐市要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力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6个,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库尔勒等城市要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其中克拉玛依市达到自治区节水型城市标准。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博斯腾湖流域、额敏河流域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底前力争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力争10座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达到无害化处理等级。


  六是坚持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能力。自治区将成立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健全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系,逐步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克拉玛依、伊宁、喀什市试点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积累经验。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着力打造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以智慧城建为抓手,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以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为抓手,推进城市洁净工程。


  七是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完成150个乡镇和1700个行政村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启动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发展和保护的组织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已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八是坚持服务南疆工作大局,全力支持南疆特色小城镇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加快南疆特色小城镇建设,着眼到2020年在南疆培育100个特色小城镇、转移100万农牧民的目标,2017年要重点抓好33个试点特色小城镇建设,做好规划、培植产业、集聚人口、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近期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和特色风貌设计,立足资源禀赋、现状基础等条件,尊重小城镇发展规律,提高规划编制和特色风貌设计水平。南疆四地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圆满完成试点特色小城镇建设任务。